close
台中結婚禮車租禮車中正機場眾所矚目的維冠大樓案件在上禮拜五(11月25日)宣判,然而,早在宣判前筆者就不免憂慮,總覺得屆時隨著判決結果,法官群體勢必又要被抓出來凌遲、要承受恐龍罵名,而果不其然在宣判隔日的相關報導,即有媒體率以「維冠奸商115人死只判5年」作為頭版標題,嗣後賴清德市長在接受網路直撥暢談施政時,網友問及賴清德市長對維冠案之看法,其表示:「法官的判決與社會大眾、受災戶期待差那麼多,地方法院法官應出面說明判決理由,說清楚判決依據,才能符合社會期待」。
固然維冠大樓案是件不幸的悲劇,造成無數家庭破碎,但該案在法律上的適用相對單純,從起訴迄至宣判期間也歷經一段時期,在檢察官起訴之初(偵結日期為105年4月),媒體也給予高度關注,本以為無論媒體、或政治人物、乃至社會大眾都能知道維冠大樓案在司法中有其極限,畢竟司法的功能在事後追究責任,真正能挽回悲劇的,乃係行政機關積極的作為,更加落實建築管理相關規範,但隨著宣判後引起的社會反應,尤其是賴清德市長的發言,讓人瞠目結舌,深覺台灣離現代法治社會越行越遠,彷彿倒退回到獵巫的中世紀,不知今夕是何夕!
留言列表